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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政策問答

[日期:2016-10-20]   來源:海口招聘網  作者:海口招聘網   閱讀:0[字體: ]

一、住房公積金政策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單位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應當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改善和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水平。

(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原則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在各縣區設立辦事處辦理具體住房公積金業務。

(四)對截留、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凡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限期歸還,并按截留或挪用公款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怎么辦?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舉報。職工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怎么辦?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在本市轄區內到新工作單位重新就業的,由原單位經辦人員到辦事處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轉移到新就業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未重新就業的,由原單位經辦人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為停繳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封存手續,符合提取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七)如何查詢個人公積金帳戶余額、貸款情況?

目前,我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及貸款情況的查詢方式有以下幾種:

1、每年6月30日利息結算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各單位打印發放公積金對帳單,詳細載明每位職工公積金本息余額,職工可通過各自單位查詢;

2、職工可持《住房公積金專用對帳薄》到辦事處登折查詢;

3、可登錄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八)個人帳戶內住房公積金按什么利率計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屬當年繳存的,按現行活期利率計息;屬上年結轉的,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息;每年的結息時間為6月30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住房公積金歸集(開戶、繳存、變更、轉移、年審)

(一)新設立的單位怎樣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

新設立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按屬地原則到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辦事處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開戶登記需提供的材料:《昭通市住房公積金開戶清冊》、《單位職工工資表》,《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申請書,行政事業單位還需提供《工資基金使用、支付登記卡》、《核定編制人數表》復印件。

(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或注銷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月繳基數為當月工資。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統計部門統計的年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原則不超過12%,最高不得超過15%。

繳存基數一年審核一次。年審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表》、《住房公積金申報審批表》;當年最近1個月工資表復印件一份;行政、事業單位應提供當年《工資基金管理手冊》中“核定編制人數”表和最近月份的“工資基金使用、支付登記卡”復印件。

(四)怎樣繳存住房公積金?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每月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匯繳辦理程序:

1、財政全額拔款單位(由財政代扣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業務辦理方式:財政配額部分和個人代扣部分由財政按月劃到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持《往來款項統一收據》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手續。

2、財政差額拔款單位(或財政未實現代扣個人部分的全額拔款單位):與辦事處在同一城區的繳存單位,持本單位承擔的差額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的轉帳支票和《往來款項統一收據》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業務;距辦事處較遠不能使用轉帳支票的單位,單位可通過匯款的方式,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到原經辦銀行住房公積金專戶,待匯款金額到帳后,由單位經辦人持《往來款項統一收據》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業務;上述兩種方式都不能辦理的,可由單位將現金存到原經辦銀行,再持銀行現金進帳單和《往來款項統一收據》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業務。

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直管單位及企業:與辦事處在同一城區的繳存單位,持本單位開戶銀行的轉帳支票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業務;距辦事處較遠不能使用轉帳支票的單位,單位可通過匯款的方式,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到原經辦銀行住房公積金專戶,待匯款金額到帳后,單位經辦人到辦事處領取匯繳回單;上述兩種方式都不能辦理的,可由單位將現金存到原經辦銀行,再持銀行現金進帳單到辦事處辦理匯繳業務。

(五)怎樣補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由于特殊原因使得部分職工漏繳了某一段時間的住房公積金,或者因為某種原因需要單獨對過去的某一時間段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增加的情況下,可按照相關規定采用補繳的方式進行繳存。

補繳業務應提交的材料:《昭通市縣(區)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情況說明書。

(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列支方式有哪些?

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七)單位職工人員變動后住房公積金要怎樣變更?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發生變動的,應在30日內到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變更業務。

辦理變更業務應提交的材料:《昭通市縣(區)住房公積金變更審批表》;《昭通市縣(區)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職工調出、調入、新增、退休、死亡、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文件以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八)怎樣辦理單位合并、分立或職工工作調動后的帳戶轉移?

單位合并、分立或職工個人在市管轄區內調動的,在30日內由原單位到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帳戶轉移手續應提交的材料:《住房公積金轉移單》;職工調出的人事部門的調令或單位合并、分立的有關文件。

(九)《住房公積金專用對帳薄》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新設立的單位或新錄用職工《對帳薄》發放。在辦理完畢繳存登記、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辦事處按照單位提供的開戶信息打印、發放職工《對賬簿》。

2、職工遺失《對賬簿》的補辦。由單位經辦人員持職工申請和單位證明到辦事處補辦手續。

3、封存狀態和啟封后的《對帳薄》發放。目前處理封存狀態的公積金個人帳戶,由于與封存狀態職工不容易聯系,暫未發放《對賬簿》;啟封后正常繳存且未發放過《對賬簿》的,發放新的《對帳簿》;發放《對帳簿》后封存的,啟封后正常繳存且原《對帳簿》版本尚在使用的,原《對帳簿》繼續使用。

4、《對帳簿》的登折。職工個人可在正常工作日內,持《對帳簿》到辦事處進行繳存情況等數據登折。也可由單位經辦人員統一收取后到辦事處登折。

5、職工本市內調動工作的,《對賬簿》仍繼續有效使用。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1、繳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工作調動到本市管轄區外的;

(4)應征入伍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或被宣告失蹤的。

2、繳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

(二)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和規定:

1、繳存人符合提取范圍應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和授權委托提取書(簽名加蓋手印),由單位指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經辦人進行初審,再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批。

2、繳存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在申請提取時,繳存人或其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應先清償貸款余額;或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提取余額不足清償貸款,應首先補足差額部分,再辦理提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手續。

3、繳存人符合非銷戶提取條件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余額的8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行為發生一年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其它情形應在行為發生六個月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超出上述規定時限,不再受理提取申請和相關資料。

4、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繳存人的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在工作所在地區擁有房地產權,并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2)繳存人(含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價款已一次性支付完畢,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或建造的總價款。房屋共有權證中載明產權份額的按份額提取;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的,買受人夫妻雙方按平均份額提取;如果書面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名加蓋手印后,按協議份額提取。

5、繳存人(含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正常還款12期后,貸款期間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償還本筆貸款合同的貸款本息。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結存余額不足償還的,不足部分可用現金予以償還。所提取還貸金額不得超過已還款本息和申請提取還貸時貸款余額之和,且不高于提取還貸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80%。

6、繳存人(含配偶)在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貸款期間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合同的貸款本息。所提取還貸金額不得超過已還款本息和申請提取還貸時貸款余額之和,且不高于提取還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0%。

7、繳存人購買商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用購買總價格減去商業用房價款,再按自住住房規定提取。房屋用途不明、性質不清的,即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未明確劃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8、繳存人(含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由繳存人自行選擇一套作為提取申請事由,且應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為發生一年以內之規定。當提取申請批準獲得資金后,五年內不得以自住住房事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繳存人夫妻雙方一方因退休或退養到異地居住,因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和最高金額按規定辦理。繳存人夫妻雙方男方已滿55周歲或女方已滿50周歲,退休后需到異地居住,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0、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1)單位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的;

(3)房屋裝修、購買車庫(車位)、雜物間等;

(4)房屋糾紛、產權不確定的;

(5)未經建設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明確產權的;

(6)住房公積金帳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

1、繳存人申請辦理銷戶提取和建造、翻建、大修的資料提交要求,按《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昭房管委〔2003〕8號)、《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暫行辦法》(昭房管委〔2003〕2號)和《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暫行辦法補充規定》(昭房管委〔2003〕10號)等文件規定辦理。

2、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

(1)繳存人購買一手自住住房符合本規定提取條件,一次性付清房價款的,應提交以下資料: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后的購房合同(以下簡稱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憑證。

(2)繳存人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本規定提取條件,應提交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購房計算時限以契稅憑證記載時間為依據。

3、繳存人(含配偶)購買、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時,并發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有: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借款合同、借款借據、銀行還貸系統中打印的當月還款余額表(加蓋公章)。如繳存人因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生逾期的,應歸還所欠逾期貸款本息,并提交貸款清償憑證。

發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有: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商業銀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據、銀行還貸憑證。

4、繳存人的自住住房屬舊城改造(含拆遷住房),并簽訂回遷合同或拆遷合同,如新房價高于舊房價的,其價差部分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有回遷合同或拆遷合同和交款憑證。

5、繳存人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個月未就業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應提交的資料: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鑒定證明及失業證明。

6、被單位解聘、辭職又不在本市內就業的繳存人,自解除合同一年后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應提交的資料:解聘合同、辭職批準通知書和失業證明。

7、繳存人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親屬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和終止勞動關系合同。

8、繳存人應征入伍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軍管部門出具的入伍通知書。

(四)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人,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子女被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錄取,每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生活十分困難的,提取本人該年度最低生活標準總額40%;子女就讀大學的,提取本人該年度生活標準總額70%,但提取總額不得高于住房公積金余額的80%。申請提取時應提交低保證明、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和待業證;子女上大學的還應提供大學錄取通知書。

2、繳存人本人及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因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醫治期間給繳存人家庭造成嚴重困難的,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總醫療費減去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工會醫療互助等報銷費之和的差額部分。申請時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憑證、醫保中心和工會互助醫療部門出具的報銷憑證。

3、繳存人因地震、火災、水災、冰雪災、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自住住房損毀,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恢復重建,申請提取金額應減去繳存人已獲得的各種救災資金(含修建房屋物資折算價)之和的差額部分;如沒有獲得救災資金或物資,最高不得超過恢復重建總支出額。申請時應提交鄉鎮政府和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應注明申請人受災情況和所得救災資金與物資情況。

(五)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論任何一種提取行為,都應提交的資料有:

單位提取證明、提取人授權委托書,且是原件不得提供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其它證件也應提供原件供辦事處審查,再提供復印件作為申請提取審核審批依據;如果是專項為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具的證明書應提供原件,并交辦事處保存。

(六)提供虛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罰?

1、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出具虛假申請或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寫出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

2、凡是職工個人已套取了住房公積金的,責令職工所在單位限期追回,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或者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3、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弄虛作假,違反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全額退還提取額本息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視情節向經辦人員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或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四、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1、貸款額度:每筆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單職工為10萬元),且不高于購房總價的70%(自建房:不高于自建成本的60%、二手房:不高于交易價值的60%);

2、貸款期限:最長期限為20年,且不得長于借款人退休時間后的2年;

3、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準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元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當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33%(月利率2.775‰),五年以上年利率3.87%(月利率3.225‰)。

(二)貸款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于一年;

3、所購買、建造的自住住房符合市、縣(區)城鎮建設規劃部門規定的建筑設計標準。

4、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于規定比例(一手房不低于購房總價的30%、二手房不低于交易價值的40%);

5、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6、沒有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三)購、建房時間及相關規定

凡近3年內真實購、建房,且有房地產開發商《房屋購銷合同》或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協議、付款收據和自建住房相關手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沒有商業銀行貸款和影響償還貸款債務的前提下,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建房時間超過3年,且沒有住房貸款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凡在商業銀行有住房按揭貸款的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可不受購房合同三年的限制,但應憑商業銀行結清憑證和相關購房材料等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額度以借款人還款憑證上一次性結清金額為限(以千元為單位取整數計算)。

(四)購買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凡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昭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有較強的償債能力;二是無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或按揭貸款未達到房價的70%,不足部分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三是貸款償債能力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的60%;四是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付款依據;五是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質)押物,且抵(質)押物須在昭通市行政轄區內。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

(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的資料

1、每筆貸款必須提供的資料:申請審批表;婚姻狀況證明;工資收入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公積金繳存情況表;有配偶或共同申請人的,應提供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扣款授權書;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購買一手住房貸款應提供的資料: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付款依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購買二手住房貸款應提供的資料:購買二手住房合法的合同或協議;付款依據;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繳納相關稅費依據或完稅憑證;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自建住房貸款應提供的資料: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批準文書;部分購買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憑證;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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